目前替代役申請共五大類,簡要分述如后:
一、 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甄選:凡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無內政部年度公告限制情形者,得於內政部年度公告期間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提出申請,再將相關資料掛號郵寄役政署。
二、 家因替代役:係指體位已經被判定的役男,緩徵原因消滅後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至第14條之申請條件及家屬列計範圍提出申請。詳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6
三、 宗教替代役: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5條提出申請。
四、 研發替代役:82年次以前出生、碩士以上學歷役男得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
五、 體位因素替代役:82年次以前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者徵服之。